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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八條第二款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執行職務期間及權限。
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及照料措施。
制度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
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
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
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
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