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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本法稱關係人者,謂聲請人、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1.
判決字號:
判決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主文:
一、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簡抗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 ,發回最高法院。 二、其餘聲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