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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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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
EN
第 10 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偵查保密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項規定。
國家安全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
EN
第 9 條
營業秘密法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三有關偵查保密令之規定,於檢察官偵辦前條之案件時適用之。
犯前條之罪之案件,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一條前段所定之智慧財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