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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本辦法依審計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審計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 EN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審計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 EN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及第三兩款已有規定者外,其政府資本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另訂審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