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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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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EN
第 1 條
本法依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制定之。
考試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 )
第 6 條
考試院設下列各部、會:
一、考選部。
二、銓敘部。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