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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本辦法依典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典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應考人於考試後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試題疑義提出之期限、程序、處理原則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