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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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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 1 條
本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公務人員考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23 條
公務人員之晉升官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