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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本辦法依典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典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之權益,有關適用對象、申請程序及具體維護措施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