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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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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利益衝突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第 15 條
董事、監事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其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時之處置,由監督機關定之。
董事、監事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