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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