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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EN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