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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EN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就業服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 EN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