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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EN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