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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職業訓練師,係指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之人員。
職業訓練師之名稱、等級、資格、甄審及遴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