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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EN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為維護被保險人健康,保險人應訂定辦法,辦理職業病預防。
前項辦法,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