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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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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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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EN
第 1 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