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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EN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