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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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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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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6 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農藥,不得逾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誇張或不正當之推銷、宣傳或廣告。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登載或宣播廣告前,應將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前項所定農藥廣告之申請、審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