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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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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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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
EN
第 32 條
動物用藥品之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