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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EN
本標準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 EN
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