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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農業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農業保險法 (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 EN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應成立專戶,專款專用,並建立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專戶之資金來源與用途、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含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