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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本辦法依農業金融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農業金融法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其貸款之資格、期限、利率及委託辦理應遵行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貸款業務,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
辦理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關宣導、推動、帳務處理、財務收支、統計及對於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