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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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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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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動物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
EN
第 22-3 條
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業者應申報之寵物食品種類、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