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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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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金額認定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長期照顧服務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34 條
機構住宿式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長照服務使用者之生命安全。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