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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EN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