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
EN
第 9 條
製造化粧品,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
前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