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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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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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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74 條
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等,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每批產品輸入或製造後,派員抽取樣品,經檢驗合格,並加貼查訖封緘,不得銷售。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生物藥品之原液,其輸入以生物藥品製造業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