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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之管理,除藥事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
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
前項成藥之分類、審核、固有成方製劑製售之申請、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販賣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