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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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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44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