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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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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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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精神衛生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精神衛生法
(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5 條
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