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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EN
本辦法依中醫藥發展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中醫藥發展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給予適當之獎勵或補助:
一、中醫藥研究及發展。
二、中藥製劑創新及開發。
三、中藥藥用植物種植。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額度、審查、核准、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