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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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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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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 1 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行優生保健,諮詢學者專家意見,依優生保健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優生保健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
優生保健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優生保健,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得設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審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之標準;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行優生保健,得設優生保健委員會,指導人民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