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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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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發展觀光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第 51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前項表揚之申請程序、獎勵內容、適用對象、候選資格、條件、評選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