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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七規定訂定之。
民用航空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遙控無人機之分類、註冊(銷)、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試飛、操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處理與通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