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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EN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 EN
機場公司得對國賓及貴賓予以禮遇;其禮遇之種類、申請資格、申請程序、作業、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機場公司會商航警局及有關機關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