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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 EN
申請經營自由港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貨物控管、貨物通關及帳務處理作業說明書,連同相關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入區籌設及營運許可。
前項事業申請入區籌設及營運許可應具備之資格、營運組織型態、申請程序、檢附之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許可之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