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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EN
本規則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船員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