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EN
本辦法依船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船員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經審核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