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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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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丈量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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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
船舶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
EN
第 44 條
船舶丈量之申請、丈量、總噸位與淨噸位之計算、船舶噸位證書之核發、換(補)發、廢止、撤銷或繳銷、丈量費與證書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