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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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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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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EN
第 1 條
本規則依郵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48 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