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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N
交通部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機場條例)第四條規定所設立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 EN
主管機關為國際機場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營運及管理,設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