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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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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EN
第 1 條
本通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制定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
(民國 93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15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業款項收付等事項,得分設所、段、站、廠、隊、中心等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