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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對原子能工作具有貢獻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獎章條例 (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 EN
專業獎章,由各主管院或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訂定頒給辦法;其由主管機關訂定者,應報各該主管院核定。
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機關訂定者,其獎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
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