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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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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16 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所使用之核能級產品,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得採用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檢證合格之產品。
前項檢證條件、技術及機構認可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