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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 EN
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除應秘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
委員會議中所有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前項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應秘密之事項,其保密之範圍、解密之條件與期間、對外公開或提供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