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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電業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規定於電業設備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之裝置處所、方法、維修、安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