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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EN
本準則依能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能源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一條第二項能源發展綱領,就全國能源分期分區供給容量及效率規定,訂定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作為國內能源開發及使用之審查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