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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自來水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
前項用水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