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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EN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商品檢驗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EN
監視查驗之登記、報驗程序、採行方式、證明之核(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