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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0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公司既經合法登記即成為法人,該公司所負之債務,依法自應由該公司負 償還之責。